录取工作
(一)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校要把有关的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向社会公布,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教育局招生办反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投诉电话:3331646 区招生办,3331843 区纪监室)
(二)市属普通高中以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依据,从今年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
(三)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分配办法)。
(四)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学校相应分数线的75%),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中职学校直接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和操作根据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安排(初定):
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月5日市招考办投提前批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7日投第一批次省一级学校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7月8日投第一批次面上高中志愿考生档案,供相关学校审录。
7月6日至15日为学校录取和学生注册时间。在7月6至15日录取期间,考生可登陆市中招平台上输入自己的考号和密码,随时了解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并根据自己电子档案的录取状态及时到所录取学校缴费注册。7月16日,市招考办关闭录取系统,同时统计各高中学校的缺档情况并通过中招平台、清远市招考办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7月17至18日,凡在库状态考生可根据各校的缺档数在中招平台上进行第二次补填志愿,7月19至22日为第二次录取和注册时间。
(八)凡在我市有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印在《2017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并向所有考生公布,同时还通过市招生办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必须做好公布各类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称及招生计划等相关工作,以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九)各初中学校领导及教师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规定,严禁将考生的信息及资料泄密。一经发现即视作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坚决严肃查处,除通报全区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